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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月三十日在寧夏銀川街頭拍攝的部分市民不守法現(xiàn)象。 新華社記者 李然攝
12月2日,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各地開展了以“遵守交通信號,安全文明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
“見縫插針、亂穿馬路”的行人、“隨意變道、橫沖直撞”的司機……真實的寫照,背后是交通參與者對交通信號燈的漠視,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視。
紅綠燈,生命信號燈,搶一秒,毀一生。必須群策群力,使交通參與者自覺樹立規(guī)則意識,讓禮讓、守法成為根深蒂固的習慣。
搶黃燈,闖紅燈,一時之快帶來無盡傷害
紅燈停,綠燈行,百姓熟知。可是,黃燈亮了,是行還是停?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黃燈亮時,已經(jīng)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可是,日前記者在北京長安商場的二七劇場路路口發(fā)現(xiàn),黃燈亮時,還是會有一部分司機選擇加速通行。同時,根據(jù)10次黃燈亮時交通情況進行粗略統(tǒng)計,平均每次有4輛未通過停止線的車輛選擇加速通行。
“剛亮就過,要是亮了兩秒鐘,就停唄。”“黃燈亮的時候,看什么情況了。要離路口近,那就給一腳油門沖過去了;要離得遠,就不過去了。”“如果速度夠快的話,那就過去了,已經(jīng)停不住了,停車反而有點太緊急,影響后面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