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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日從云南省有關部門了解到,涉嫌制造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的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將于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
今年9月20日,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公訴認為,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萊的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責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糯康面對檢察機關出示的大量證據,當庭表示認罪,請求法庭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