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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如山 糯康表示認罪并愿意賠償——湄公河“10·5”慘案庭審第二天直擊
這是9月20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拍攝的庭審現(xiàn)場。當日,涉嫌策劃制造湄公河“10·5”中國13名船員遇害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接受中國法律的公開審判。 新華社記者 王申 攝
新華網(wǎng)昆明9月21日電 “我認罪了……請求死者家屬和中國政府在量刑上給予我從輕處理。”21日20時許,湄公河“10·5”慘案庭審現(xiàn)場,被告人糯康在做最后陳述時雙手合十,滿臉懺悔。
21日是湄公河“10·5”慘案庭審第二天。面對公訴機關(guān)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證據(jù),被告人糯康沒有表示任何異議,當場表示認罪,并愿意向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
在法庭舉證質(zhì)證階段,相關(guān)證人先后出庭作證,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驗結(jié)果以及槍支、毒品等鑒定報告。
一名證人首先證明了13名中國船員的尸檢情況,證實13人全部死于槍傷。還有3名證人分別證明了糯康被抓、拘留原因及移交經(jīng)過。
第一組證據(jù)出示完畢,審判人員問糯康對證據(jù)有沒有異議,糯康說:“我錯都錯了,請求中國政府給予從寬處理。”
公訴人出示的第二組證據(jù),證明了糯康集團組織架構(gòu)等內(nèi)容。多人證言證明,從2006年起,糯康集團在湄公河上販運毒品。隨著桑康等人加入,糯康集團不斷擴大。桑康負責人員管理、后勤保障等,依萊負責收取保護費和劫船等,弄羅負責對外聯(lián)絡(luò),翁蔑負責劫船殺人等行動。
這組證據(jù)還證明,糯康集團的收入主要依靠收取過往船只的過路費、運毒船只的保護費和幫助運毒的費用。
第三組證據(jù)是糯康集團成員的供述。檢方稱被告人的供述經(jīng)歷了從無罪到有罪、從虛假到真實的過程。糯康有20多份供述,對策劃湄公河慘案作了交代。據(jù)糯康交代,他和依萊、弄羅、翁蔑商量報復中國船只,泰國軍人可以當靠山,可以拉近關(guān)系,“這事沒有我同意,他們是不敢干的”。
糯康還交代,桑康負責監(jiān)督翁蔑,翁蔑負責劫船放毒。事情完了以后,他召集手下說“這個島上不能呆了”,把工資和安家費發(fā)給大家散伙,總共發(fā)了250萬泰銖。
桑康的供述有43份。他在供述中說:“我和糯康商量,把船靠在泰國水域這邊,方便泰國軍人上船。”“毒品是從糯康那里拿的。”“總指揮是糯康,沒有他同意,我們是不敢隨便做這事的。”“糯康說,事情鬧大了,只有上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