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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2011年“10·5”慘案20日在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上,被告人糯康對策劃劫持中國船只、殺害中國船員等罪行矢口否認,但隨后受審的桑康和依萊均承認是糯康指使他們策劃殺害13名中國船員的。
當日9時許,7名檢察官、10多名訴訟代理人和被害者家屬、劫船受害人,以及糯康等6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傣語、拉祜語、老撾語等翻譯陸續(xù)入場。隨后,法庭宣布開庭,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當庭宣讀起訴書。
檢方稱,2011年10月5日,根據(jù)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揮下,翁蔑(另案處理)帶領(lǐng)溫那、碗香、巖湍、巖梭等人(另案處理)攜帶槍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國船只“玉興8號”、“華平號”,綁控中國船員,并將事先準備的毒品放在船上。隨后,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劫船。兩被劫持船只進入泰國水域后,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而后,按照與依萊、弄羅的約定,在岸邊等候的部分泰國不法軍人向中國船只射擊,后登船將中國船員拋尸湄公河,造成中國13名船員全部遇難。
檢方還指控糯康集團在同年4月劫持“正鑫1號”等3艘中國船只和船員,通過毆打、捆綁等方式迫使“正鑫1號”出資人交2500萬泰銖贖金。后來,3艘中國船只和船員被緬甸政府解救。
檢方認為,6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萊的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責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責任。
審理中,糯康承認自己是集團首領(lǐng),但對策劃制造湄公河慘案矢口否認,稱殺害中國船員是翁蔑等人干的。但隨后出庭的桑康則指認是糯康組織策劃殺害中國13名船員。他說,“中國船只在湄公河上不交保護費,還拉(被征用)緬甸軍人來圍剿我們,使組織受到了巨大損失,糯康就想報復中國船員,在案發(fā)前,糯康指令我們捆殺中國船員。在活動中,翁蔑負責劫船只,依萊負責收集信息與泰國軍人聯(lián)系。”
當天上午最后一個出庭的依萊也承認是糯康指使他們殺害中國船員。“我們所有事情都必須得到他(糯康)同意才能做。”依萊說,9月27日,糯康要求他盯湄公河上過往的中國游船,他與巖湍等人選定作案地點,10月3日,他與弄羅前去與不法泰國軍人談判,對方同意幫助他們。
依萊還說,“10月5日,翁蔑說他劫持了2艘中國船只,糯康說‘都干掉’。”于是,他們就趕往事先選好的作案地點,翁蔑等人開槍射殺中國船員,“泰國軍人趕到后,有的站著,有的趴著對中國船只進行射擊。”泰國不法軍人參與此案可以通過查獲毒品立功,而糯康則可以獲得泰國不法軍人提供的武器彈藥。
桑康、依萊均表示,“錯已經(jīng)錯了,希望中國法律能夠能對我的罪行從輕處理。”
此案預計將審理3天,在接下來的庭審中被告人扎西卡等人將陸續(xù)出庭受審,泰國、老撾來華作證人員將出庭作證,指控糯康集團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