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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布了新修訂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
根據預案,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fā)生地省(區(qū)、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地震發(fā)生在邊疆地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和其他特殊地區(qū),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預案確定,地震災害發(fā)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qū)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jiān)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fā)布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qū)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預案指出,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qū)發(fā)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qū)、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fā)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wěn)定。
預案還在組織體系、應急響應、指揮與協調、恢復重建、保障措施以及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等方面做出詳細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