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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tǒng)計局今日公布9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數據顯示,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價格上漲的城市有31個,24個城市價格下降,環(huán)比價格漲幅未超過0.4%。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詳見附表2)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4個,持平的城市有15個,上漲的城市有31個。環(huán)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4%。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5個,持平的城市有3個,上漲的城市有12個。9月份,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1.2%,漲幅比8月份回落的城市有5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8個,持平的城市有17個,上漲的城市有35個。環(huán)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7%。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6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上漲的城市有13個。9月份,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3.5%,漲幅比8月份回落的城市有6個。
附注:
1、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全部根據網簽數據計算。
2、現(xiàn)行《住宅銷售價格統(tǒng)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2011年10月70個大中城市全部報送了網簽數據。由于各個城市報送網簽數據的初始時間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3、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由于部分城市用以計算同比價格指數的基期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2012年10月前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fā)布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tǒng)計局采用有關房價統(tǒng)計數據和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huán)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系,對9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1年10—12月的環(huán)比數據連乘再乘以今年1—9月的環(huán)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表示為:
其中:P201201……P201209分別表示2012年1-9月份各月價格,P201109……P201112分別表示2011年9-12月份各月價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