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repatriation
[ 2008-12-25 09:20 ]
據報道,目前大約有3萬馬來西亞人非法居留在英國而不愿回國。為此,馬來西亞駐英國高級特使正在積極努力使這些人盡早返回本國。馬來西亞人一直享受6個月免簽證赴英旅游的優(yōu)惠政策,而這些非法滯留人員的存在使得英國開始考慮是否要對其恢復簽證制度。
請看新華社的報道:
The British government reportedly has introduced a voluntary repatriation program to offer one-way tickets for overstayers, including Malaysians, to send them back home.
據稱,英國政府已經推出一項自愿遣返計劃,為包括馬來西亞人在內的那些非法居留人員提供單程回國機票。
在上面的報道中,repatriation指的是restoring someone to his homeland,即我們常說的“遣送回國”,repatriation program就是“遣返計劃”。如果一個人在別的國家做了違反該國法律的事情,或者簽證到期仍然非法居留的話,就有可能會被“遣送回國”(to be repatriated),那么這些“被遣送回國的人”就是repatriate。
說到“非法居留”,上面的這個報道里用到了一個我們很常見的詞overstay,從這個詞的構成我們就可以看出來它表示的是“待的時間過長,超過了合理的期限”,這樣的人就被叫做overstayer(非法居留人員),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是等同于illegal immigrant(非法移民)的。
(英語點津 Hele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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