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一項可追溯到中世紀的法律,查爾斯可繼承康沃爾郡沒有立下遺囑的公民所留下的財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據(jù)英國《每日電訊報》10月3日報道,一項最新統(tǒng)計顯示,在過去6年間,英國王儲查爾斯從威爾士地區(qū)的康沃爾郡沒有立遺囑的人那里,一共獲得了價值101.9萬英鎊(約合人民幣1037.36萬元)的財產(chǎn)。
查爾斯能夠如此“不勞而獲”的原因可以追溯到自中世紀開始實施的一條法律,即康沃爾郡沒有立下遺囑的公民所留下的財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全歸威爾士親王所有。
1301年,英格蘭吞并威爾士之后,英王將“威爾士親王”這個銜頭賜與自己的長子。自那之后,給國王的男性繼承人冠以威爾士親王的頭銜逐漸相沿成習。1958年,查爾斯被封為威爾士親王。同時,他還是第24任康沃爾公爵。
不過,查爾斯并沒有把這些“合法外財”全部占為己有,而是把其中一大部分捐獻給了慈善機構,自己只留下一小部分財產(chǎn),以防有死者親屬前來認領。
統(tǒng)計顯示,僅在過去一財年中,查爾斯就根據(jù)上述法律“收獲”了55.2萬英鎊(約合人民幣563萬元)。在這期間,他捐出了45萬英鎊(約合人民幣458.11萬元)。
在英國大部分地區(qū),如果死者沒有立下遺囑并且沒有繼承人的話,那么他的房產(chǎn)歸英國政府所有。
一名查爾斯的發(fā)言人稱:“威爾士親王早在大約40年前就決定把這些無人繼承的財產(chǎn)捐給慈善機構。”不過,英國反君主制度團體“共和國”認為,查爾斯根本無權繼承上述遺產(chǎn),他應交出全部“非法所得”。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信蓮?編輯: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