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首起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民告官”案在海淀法院審理。這起“民告官”案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并且當庭宣判,從開庭到宣判整個過程不到45分鐘。據(jù)海淀法院介紹,今后將可能有50%的“民告官”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昨天下午,來自吉林的劉先生坐在了海淀法院行政法庭的原告席上,他告的是北京市文化局。劉先生準備開一間網(wǎng)吧,北京市文化局于2006年6月發(fā)出《籌建同意書》,因為同意書將“被許可人”寫成了“北京瑞得在線”,而非“劉某”,劉先生在辦理開網(wǎng)吧的手續(xù)中被告知“申請人名稱有誤”,因此不能開辦網(wǎng)吧。劉先生起訴要求法院撤銷文化局作出的《同意書》中部分內容,并判令文化局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庭審中,市文化局的代理人辯稱,2006年6月他們作出這份同意書,目前已經(jīng)超過法定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另外,這份同意書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請求駁回劉先生的起訴。
經(jīng)過40分鐘的庭審和休庭,法官隨后當庭宣布,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劉先生起訴已明顯超過2年的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因此駁回他的起訴。宣判后,劉先生當庭表示要上訴,他稱自己是今年才得知申請人名稱有誤的情況。
據(jù)介紹,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海淀、朝陽、東城、西城四家法院被確定為北京市的試點。以往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案件審判只能是合議制。但經(jīng)過20年的發(fā)展,法院的行政案件增速驚人,以海淀法院為例,原先每年只有幾十件“民告官”案,如今已發(fā)展到六七百件。行政案件無論繁簡,如果都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已不適應法院的實際情況。為適應形勢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出了《關于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為“民告官”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提供了依據(jù)。
從審理周期來說,以前的普通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而試點通知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不僅比普通程序縮短了一半時間,而且,一般情況下,不得申請延長審理期限。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