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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賠償補償
普通受害人補償難爭取
按國家相關(guān)規(guī)定,犧牲的警察和哨兵,其家屬會得到一定形式的補償。比如南京“1·6”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為是幫助公司去銀行取款,屬于“職務(wù)行為”,可算作“工亡”,其家屬得到了受害人公司給予的補償金。但對于部分受害人家屬,什么都沒有。
長沙“12·4”案
被害人郭某家人:不會向周克華索賠
案情:2009年12月4日,郭某(男)前往長沙芙蓉南路新姚路口農(nóng)業(yè)銀行取款,遭周克華開槍搶劫,郭某頭部中彈當(dāng)場死亡,攜帶的4.5萬元現(xiàn)金被搶。
回訪:“賠償,根本不可能。周克華家那么窮,我們跟誰要錢去?就算要了錢來,有什么用?我們不指望。”郭某的遺孀朱娟(化名)得知周被擊斃后,嚎啕大哭。對于是否會向周克華的家屬主張民事索賠,朱娟當(dāng)即否定。“因為郭某是在非工作時間取自己的錢,不屬于工亡,單位只能給予他們象征性的救助基金。”郭某的同事說。
長沙“10·14”案
被害人李某兒子:多次索要獲3萬元補助
案情:2009年10月14日,長沙南郊公園發(fā)生一起槍擊殺人案,周克華持槍將李某殺死后潛逃。李某為湖南瀏陽官渡人,當(dāng)時身中6槍。由于李某只是普通農(nóng)民,沒有在銀行取款,有網(wǎng)友猜測,周克華可能只是為了“練槍”。
回訪:李某的兒子李陽初說,父親意外離去,爺爺一病不起,“我父親和爺爺?shù)膯适率且黄疝k的。”
因李陽初家境比較拮據(jù),2011年4月份,在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上訪后,政府部門出面協(xié)調(diào),這才給予了李某家人共計3萬元的補助。此次周被擊斃,李陽初從電視上看到周家也很窮,“就算去了,能不能要到都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