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
“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并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溫家寶總理在11月27日召開的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針對校車安全問題表示,“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nèi)制訂出《校車安全條例》”。
這一講話至今僅半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天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民意,公眾如有修改意見,可在明年1月11日前進行反饋。
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證明立法解決國內(nèi)校車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也充分證明了民生問題的分量。
■規(guī)定
違規(guī)校車可先走后處罰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diào),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解釋說,專用校車是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校車標準生產(chǎn)的車輛,它與一般交通工具不同,配置更符合兒童特點、安全上更有保障。
此次校車條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給予了重點關注,幼兒園雖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但由于頻發(fā)的校車安全事故,也被納入進來。目前,國家對幼兒園的布局、服務半徑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其實幼兒園更應提倡就近入學,農(nóng)村地區(qū)也應將幼兒園分散辦到村里去。如果都就近了,就沒有了校車的需求。
有關部門還順應民意迅速回應民生期待,在征求意見稿中對校車賦予優(yōu)先通行、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處罰等“特權”。如規(guī)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而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改裝校車將強制報廢
校車一旦違規(guī)將面臨重罰,如生產(chǎn)、銷售不達標的校車,將被責令停產(chǎn)禁售,沒收違法校車,并處違法生產(chǎn)、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和未售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交管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對司機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駕照;對車主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供無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或司機無校車駕駛資格,將被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存在這些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jīng)營許可證件。
校車超載將從重處罰
校車未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的,將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并從重處罰。校車載運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放置校車標牌,或不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或停靠站點停靠的,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標牌,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司機受暫扣6個月駕照或吊銷駕照處罰的,終身禁駕校車。
學校不盡職出事追責
學校如有違規(guī)行為,如未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等,導致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公辦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民辦校可被責令暫停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至5年內(nèi)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地方政府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致使出現(xiàn)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對話
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對農(nóng)村校車問題關注多年,在《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前,他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作為專家都曾參與論證。
相關部門具體責任待明確
記者:《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在哪?
袁桂林:這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頒布的有關校車管理的條例,是歷來沒有的。明確校車的責任主體由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擔,把校車的事權下放給了地方,這是很明確的觀點,是一大進步。以前從來不談,責任主體不清楚。但有點模糊的是,對政府各個部門的具體責任分配沒有進一步明確。
記者:還有哪些地方待完善?
袁桂林:在罰則部分,我在參與討論時就提出,最好以人群為線索來寫最好,什么樣的人出現(xiàn)什么現(xiàn)象給予處罰,而現(xiàn)在的意見稿中還是以事為主,這樣不利于分清責任主體。如出現(xiàn)什么行為對廠家給予處罰;對司機出現(xiàn)什么行為將給予處罰;對監(jiān)管部門哪些行為給予處罰。
記者:學校對校車的管理責任這次在意見稿中有很明確的規(guī)定。
袁桂林:是的,但我覺得學校的責任太多了。學校要管學校以外的事,必須有賦權,這個賦權應該讓社會知道。要是讓校長去路上管車、管車主或者社會人士,他們可能會跟校長吵架激化矛盾,所以校長管事主要是校內(nèi),學校的功能主要是教育孩子、教育司機。學校的責任過大,甚至有的是路上出現(xiàn)的問題由學校來管就不太適合了。
路上的問題應該是交通部門、公安部門來管。學校的責任太多,學校也難以落實,學校畢竟是教育部門,對路上發(fā)生的交通問題,干預過多,社會上也不聽他的,校長也沒辦法,校內(nèi)的事都管不過來。
校車政策更利于農(nóng)村學生
記者:看了校車安全條例,感覺政策對農(nóng)村孩子更有利,是否對城市校車并不鼓勵?
王敬波:這個宗旨是對的。因為校車主要對農(nóng)村居住在偏遠地區(qū)的孩子很有幫助,很多農(nóng)村學校因為撤并而取消,造成農(nóng)村孩子上學比較困難,校車對他們來說更為需要。城市居民住得相對集中,大部分采取就近上學的方式,城市中真正對校車有需求的反而是來自家長對優(yōu)質(zhì)教育的選擇而出現(xiàn)的擇校家庭。我們不能把城里的情況和農(nóng)村的情況混為一談,兩者的基礎是不一樣的。
記者:條例中允許對校車進行社會捐贈,有沒有可能發(fā)展為贊助費的變種?
王敬波:單獨從校車發(fā)展上,社會捐贈是值得鼓勵的。因為校車是為公眾服務,滿足公共需求,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社會捐贈扶持社會教育的發(fā)展,是值得鼓勵的。至于會不會往另一個方向發(fā)展目前還不好說。
記者:條例中對校車報廢年限、時速均有明確的要求,專家們論證時是否討論過過于嚴格的要求會給學校和運營公司造成壓力?
王敬波:這些問題討論過。制定了很高的安全標準,如果沒有政府強力的財政支持的話,很多學校、運營機構可能會退出。城里的孩子還好說,農(nóng)村的孩子上學可能會出現(xiàn)問題。不過,校車作為特殊車輛,必須要有一個嚴格的安全標準,這個要優(yōu)先保障。對社會化運營的公司來說,除了考慮風險,還會考慮利潤的問題,如果有利潤,風險再高也是愿意運營的。
記者:草案是否大量采用西方標準,在我國行得通嗎?
王敬波:校車在我國是個新生事物,一些國外經(jīng)驗尤其是在校車優(yōu)先通行權上,需要借鑒國外的經(jīng)驗。不過在具體操作中,還要考慮到中國國情。
■北京舉措
本市郊區(qū)寄宿校有望開校車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針對遠郊區(qū)縣農(nóng)村寄宿制學校學生上學地離居住地較遠等情況,市教委將考慮逐步在郊區(qū)寄宿學校點對點開通學生校車。
據(jù)介紹,目前城區(qū)學生存在居住地過于分散、道路擁擠等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校車線路設計很難兼顧方便快捷。一方面,本市交通擁堵,盡管主干道寬,但大部分學校都不位于主干道附近,校車停放、運行都有難度。同時,學生居住地分散。曾有學校計算過,如果想把學生從家門口接走,住得最遠的孩子就得3點起床,但如果設定一個集合地點,又會使校車的意義大打折扣。
解決校車問題不能僅靠教育部門完成,需要多個部門協(xié)調(diào)配合,達成共識。本市也將根據(jù)國務院的相關要求,進行進一步論證。從現(xiàn)階段來看,城區(qū)學生上下學仍主要依靠公交系統(tǒng)。同時,針對遠郊區(qū)縣農(nóng)村寄宿制學校學生上學地離居住地較遠等情況,市教委在已為農(nóng)村寄宿制學校全部配備生活用車的基礎上,將考慮逐步在郊區(qū)寄宿學校點對點開通學生校車。
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
“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并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溫家寶總理在11月27日召開的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針對校車安全問題表示,“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nèi)制訂出《校車安全條例》”。
這一講話至今僅半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天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民意,公眾如有修改意見,可在明年1月11日前進行反饋。
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證明立法解決國內(nèi)校車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也充分證明了民生問題的分量。
■規(guī)定
違規(guī)校車可先走后處罰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diào),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解釋說,專用校車是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校車標準生產(chǎn)的車輛,它與一般交通工具不同,配置更符合兒童特點、安全上更有保障。
此次校車條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給予了重點關注,幼兒園雖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但由于頻發(fā)的校車安全事故,也被納入進來。目前,國家對幼兒園的布局、服務半徑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其實幼兒園更應提倡就近入學,農(nóng)村地區(qū)也應將幼兒園分散辦到村里去。如果都就近了,就沒有了校車的需求。
有關部門還順應民意迅速回應民生期待,在征求意見稿中對校車賦予優(yōu)先通行、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處罰等“特權”。如規(guī)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而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改裝校車將強制報廢
校車一旦違規(guī)將面臨重罰,如生產(chǎn)、銷售不達標的校車,將被責令停產(chǎn)禁售,沒收違法校車,并處違法生產(chǎn)、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和未售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交管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對司機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駕照;對車主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供無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或司機無校車駕駛資格,將被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存在這些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jīng)營許可證件。
校車超載將從重處罰
校車未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的,將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并從重處罰。校車載運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放置校車標牌,或不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或停靠站點停靠的,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標牌,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司機受暫扣6個月駕照或吊銷駕照處罰的,終身禁駕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