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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屬于傳統(tǒng)的中藥材,用于中藥和保健食品原料。2009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第32屆大會審議通過了《人參食品》國際標準,規(guī)定人工種植人參可用于食品。我國吉林省是人參主產區(qū),人參栽培總面積近幾年基本穩(wěn)定在3500萬平方米左右,年產成品人參4000噸左右,人參產量已占全國的80%,占全球產量的70%左右。
為開發(fā)利用我國豐富的人參資源,吉林省政府建議將人參納入普通食品管理。吉林省衛(wèi)生廳組織科研機構開展了人工種植人參長期食用安全性評價工作,研究結果表明,在規(guī)定條件與劑量范圍內,人工種植人參對動物無毒性作用,健康人群食用人工種植人參是安全的。對此,我部會同農業(yè)部、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中醫(yī)藥局等部門組織多學科專家開展了人工種植人參的相關論證工作。
2011年,我部收到人工種植人參作為新資源食品的申請后,經組織醫(yī)學、中藥、農業(yè)、食品、營養(yǎng)、毒理、藥理和工藝等方面專家對人工種植人參的安全性、活性及營養(yǎng)成分、不適宜人群等方面進行審核,認為健康人群按照食用限量食用人工種植人參是安全的。2012年3月,我部就批準人工種植人參為新資源食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jù)人工種植人參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衛(wèi)生部近日發(fā)布公告,批準人參(人工種植)作為新資源食品。
關于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衛(wèi)生部公告2012年第17號)
2012年 第17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人參(人工種植)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參(人工種植)
中文名稱 |
人參(人工種植) |
拉丁名稱 |
Panax Ginseng C.A.Meyer |
基本信息 |
來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 種屬:五加科、人參屬 食用部位:根及根莖 |
食用量 |
≤3克/天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1.衛(wèi)生安全指標應當符合我國相關標準要求。 2.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周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標簽、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