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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鄧玉嬌未決定是否上訴 法學家就此案答問 2009-06-17 08:41
一審判決 防衛(wèi)過當免予刑事處罰 昨天,庭審還原了5月10日案發(fā)現(xiàn)場的情形。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員許雪梅、楊玉蓮宣讀起訴書,稱: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zhèn)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后到巴東縣野三關鎮(zhèn)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玩樂。鄧貴大、黃德智等人欲去水療區(qū)做“異性洗浴”。黃德智發(fā)現(xiàn)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玉嬌后,進入房間,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稱自己不是水療區(qū)的服務員,并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其要求,并離開了包房。 在走廊上她遇見了KTV區(qū)的服務員唐某,向她講述了被誤認為是水療區(qū)的服務員一事,并與唐某一同進入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異性洗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沓錢炫耀并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后來,雙方糾纏之中,慘劇發(fā)生。當鄧貴大再次逼近鄧玉嬌時,被推坐在單人沙發(fā)上的鄧玉嬌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掏出水果刀,起身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受傷。 后經巴東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鄧貴大系他人用銳器致頸部大血管斷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據庭審現(xiàn)場有關人員介紹,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wèi)行為是適當?shù)摹⑦m度的,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guī)定,具有無限防衛(wèi)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最終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案發(fā)后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鄧玉嬌被診斷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據此,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 鄧玉嬌家人 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 昨日庭審結束后,鄧玉嬌在母親張樹梅的陪同下離開了法院。記者多方輾轉聯(lián)系,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外公張明瑤的電話仍處于關機狀態(tài)。 相關報道: 視頻:法院認定鄧玉嬌防衛(wèi)過當一審判免除處罰 來源:北京電視臺《新聞晚高峰》 聽到鄧玉嬌恢復自由身的消息后,朋友楊紅艷有些興奮。她和幾個朋友在庭審法院門口守了一個上午,因為不知道旁聽需要申請,昨日上午臨時要求,結果被拒絕,不過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高興。她說,自從5月10日案發(fā)之后,就再也沒有見到過鄧玉嬌。 而鄧玉嬌的干媽——當?shù)匾话l(fā)廊鄭老板則告訴記者,昨日下午鄧玉嬌還沒有回到野三關的家,她也一直沒有與鄧玉嬌以及鄧玉嬌的母親聯(lián)系上。不過“對這個消息,我很滿意了,至少她不會受到折磨”。 而鄧玉嬌遠在野三關鎮(zhèn)木龍椏高山上的外公外婆,因為腿腳不靈便,幾乎不能下山,也沒有其他聯(lián)系方式,每天都在老家企盼著鄧玉嬌的消息。 鄧玉嬌的前律師夏霖則對記者表示,鄧玉嬌重獲自由,從當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對于鄧玉嬌尚背負“故意傷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礙”的不利結論,我們深表遺憾。 他說從5月21日與鄧玉嬌會面后,就一直背負著對鄧玉嬌的責任。他現(xiàn)在只希望“初獲自由的鄧玉嬌,早日走出這段陰影”。 輿論 九成網友支持判決 “鄧玉嬌殺人案”一審判決出來后,社會各界紛紛議論。從11時庭審結束,鄧玉嬌被免除刑事處罰判決后。記者在新華網上看到一個對審判結果的投票統(tǒng)計,90%以上的網友支持判決。 與此同時,也有網友表示不滿,網友戒煙如你說道:結果固然可喜,但本人意見屬于正當防衛(wèi),沒有過當,雖然免予刑事處罰,但這是本質的區(qū)別,一個犯罪免予處罰,一個無罪釋放。 也有網友提出質疑“鄧玉嬌案”在辦案過程中,輿論與司法的關系。例如網友聽雨說,輿論干預司法權,結果就是這樣子。也有人馬上提出反對,如果沒有輿論,該案會走向何方。 但更多人則理性地關注鄧玉嬌以后的生活。曾自發(fā)到野三關為鄧玉嬌立烈女碑的江蘇網友漢大賦說,最希望鄧玉嬌將來能健康平靜地生活,能有一份好工作。 律師 是否上訴還未定 昨日的一審判決中,鄧玉嬌的兩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但最終結果依然判鄧玉嬌“故意傷害罪”,對此有不少人提出,鄧玉嬌是否會上訴,依然要求無罪。 對此,兩位律師對媒體表示,是否上訴還需要鄧玉嬌本人決定。據介紹,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刑事上訴期為10天。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他們袒露,他們也希望通過辯護,達到讓鄧玉嬌無罪釋放的結果。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應由鄧玉嬌自己決定是否接受。如果鄧玉嬌明確不上訴,則說明她對這一判決結果接受,他們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對鄧玉嬌中途撤換律師一事,讓外界對兩位湖北律師產生了一些懷疑,對此,兩位律師也很“苦惱”,不過,他們說人都有惻隱之心,有正義感、有同情心。但律師參與一件具體刑事案件的辯護則不同,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律師形成專業(yè)判斷依據的是法定程序所確定的事實。因此,律師與社會公眾對同一案件的認識有時會產生落差。 記者手記 “鄧玉嬌事件” 不僅是一次偶然 “鄧玉嬌事件”一直牽扯著不少眼光,自從5月10日案發(fā)后到6月16日,事情才算是有了一個些許完整的過程。如果不是媒體的介入,對當?shù)毓膊块T來說,鄧玉嬌事件或許只是案頭一份普通的“殺人致死”的刑事案件。5月11日,也就是案發(fā)第二天,當?shù)孛襟w報出此案后,掀起了第一輪“鄧玉嬌報道”高潮。 第一輪高潮以媒體還原“事件發(fā)生前的24小時”結束,當時一線的記者是“失望的”,有人說,采訪調查結束后才發(fā)現(xiàn)“一切都是巧合”:娛樂場所經常發(fā)生的糾紛升級了,死了人。“鄧玉嬌或許不是網友所描述與期待的烈女”,有些媒體甚至因此退出了采訪。 案發(fā)的野三關鎮(zhèn)是湖北三峽酒的產地,它離巴東縣城還有3個多小時的車程,坑坑洼洼的山路多少隔斷了些現(xiàn)代文明的影響,保存了山里人的淳樸和善良。 山里人在大山里都住得很稀松,偶爾路過一個人,全部都當客人。他們對外來人的“不設防”讓充滿戒備的城里人感到羞愧。 鄧玉嬌和鄧貴大都從大山走向城市,也都在城市里改變了命運。 鄧玉嬌去大城市打工三四年回來后,變得時髦了,但她的細膩、體貼、剛直、淳樸沒有改變。只是她的經濟仍然困難,處在社會最邊緣。而鄧貴大,接替父親擔任鎮(zhèn)干部后,在外人,包括共事多年的同事、鄉(xiāng)親眼里,他仍然是一個溫和的后生。但在光怪陸離的圈子里,他漸漸蛻去山里人的本色,他變了。 他們最終在一個都不該出現(xiàn)的地方相遇,這或許已經不是兩個人的相遇,而是當?shù)貎煞N極端的社會形態(tài)的相遇,更或許是鄧貴大自身矛盾的一個爆發(fā)。這種沖突在鎮(zhèn)上時常發(fā)生,只是這一次以最激烈的形式呈現(xiàn)了出來。鄧貴大死了,用鄉(xiāng)親的話來說,有些“劃不來”;鄧玉嬌的未來還是未知數(shù)。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而這場悲劇終究不是“偶然”這個詞就可以簡單概括的。 案件全過程回放 關鍵詞:推坐 按倒 5月10日晚:鄧貴大死亡。案發(fā)后,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當晚,鄧玉嬌被羈押在野三關派出所。 5月11日,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刑偵人員發(fā)現(xiàn)鄧玉嬌隨身攜帶的包內有治療抑郁癥的藥物,決定將鄧玉嬌送往相關醫(yī)療機構檢查鑒定。 5月12日:警方直接把鄧玉嬌送到恩施優(yōu)撫醫(yī)院,發(fā)布了第一次案情通報。 5月18日:巴東警方再次發(fā)布案情通告。其中,對通告第一次作了多處修改,例如,要求“特殊服務”改為要求“異性洗浴服務”,將“按倒”改為“推坐”,將鄧玉嬌拒絕提供特殊服務改為“雙方發(fā)生口角”,將鄧貴大等人到夢幻城娛樂休閑改為“陪他人消費”,將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改為“自首是否成立,尚待法院依法認定”。 關鍵詞:性侵犯取證 5月21日,鄧玉嬌的兩位代理律師會見了鄧玉嬌。當天,鄧玉嬌明確表示,案發(fā)當天遭到性侵犯。 5月22日,巴東警方凌晨在官方網站上發(fā)布通告,指責律師擅自泄露案情。 5月23日,凌晨,巴東警方在官方網站上宣布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與律師解除委托關系。 關鍵詞:恢復自由 5月25日,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改聘律師,與原律師解除委托協(xié)議。 5月26日,晚11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jiān)視居住。 5月27日,一直尚未露面的鄧玉嬌家人接受湖北當?shù)孛襟w的獨家專訪,鄧玉嬌爺爺表示,相信政府會依法處理此事。并表示鄧玉嬌在監(jiān)視居住期間精神狀態(tài)良好。 5月28日,新任兩位律師和鄧玉嬌再次會面,正式接手“鄧玉嬌案”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工作。 5月30日,“鄧玉嬌案”偵查終結,并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6月5日,巴東縣檢察院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人民法院,檢察機關起訴鄧玉嬌的罪名依然是故意傷害罪。 6月14日,官方鑒定稱鄧玉嬌有心智障礙,表示她只具有部分刑責能力。 6月16日,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且鄧玉嬌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jié),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編輯:肖亭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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