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82.8萬元。”這是一張民事起訴狀中的訴訟額。
今天上午,提出訴訟的原告新疆吐魯番市天盛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盛和”)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已將“愉快合作了一年”的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以下簡稱“訓練局”)告上法庭。
狹小的會議室里,天盛和副總經(jīng)理李威用一支鉛筆戳破紙箱,從中拿出一個細長的小鐵罐遞給記者,罐子里發(fā)出液體晃動的聲音,罐上“100%優(yōu)質(zhì)番茄純汁”字樣顯眼。但更引人注意的,是罐子兩側(cè)分別印有“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和“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的字樣。
“我們每年給訓練局100萬元贊助費和50萬元的貨品,他們給我們這兩個牌子。”因有在奧組委工作的經(jīng)歷,李威向公司建議“不妨贊助一下體育事業(yè)”,由此在2012年3月促成了天盛和和訓練局一紙3年的合同,“第一年賣得不錯,今年還更好一些。”但讓李威感到郁悶的是,這兩塊“牌子”,現(xiàn)在卻成為讓公司面臨倒閉的根源。
“我們盡量見面說,微信、電話都不靠譜。”發(fā)布會前兩天,記者見到李威,他身著羽絨服、戴著無邊眼鏡,說話十分有條理。
“問題發(fā)生在今年。”李威透露,雙方的合同應從4月1日開始,但因天盛和未能按期打款,5月10日,他們收到了訓練局發(fā)出印有賬戶號的“催款函”。5月23日,天盛和按照訓練局要求支付了100萬元的贊助款并提供了價值50萬元的實物,6月9日收到了訓練局開具的贊助費收款票據(jù)和2013年度的授權證書,授權證書上的標識依舊是“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 和“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
一切準備就緒,天盛和繼續(xù)生產(chǎn)這款番茄汁。但6月25日,訓練局再度來函,“因國家政策調(diào)整,屬于不可抗力”,“我局將對原有授權稱號進行調(diào)整。”——2013年3月18日,國管局等五部委共同下發(fā)國管辦【2013】59號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的標識及物品,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類似“特供”、“專供”的標識還包括“專用”、“特制”、“指定”、“合作”等標識。“就是原來的標識不能用了,這是不可抗力,我們認。”李威表示,天盛和在7月1日的回函中提出,需訓練局確定產(chǎn)品包裝上原來兩個稱號的截止使用時間。
7月10日,李威等到了答案。訓練局表示在收到“通知”后“已就授權稱號問題咨詢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jiān)管司,該司建議,企業(yè)已印制包裝在市場消耗完畢后即停止使用原有授權稱號。”并承諾“如在此期間出現(xiàn)地方工商局查處等問題,訓練局將全力配合,積極協(xié)助企業(yè)與地方工商局協(xié)調(diào)問題。”在李威看來,這意味著“可以賣,有人幫,很積極啊”。
但8月25日,天盛和掛著“兩個牌子”的相關產(chǎn)品被吐魯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此后,該公司多次找訓練局尋求解決甚至上訪,都被對方以“正在協(xié)調(diào)處理”為由一拖再拖。最終,已經(jīng)停產(chǎn)的天盛和告知全國20余個一級經(jīng)銷商“停止銷售”,并將一紙訴狀遞上法庭。
“總局副局長楊樹安、辦公廳主任倪會忠和訓練局局長徐利一起見了我們。”李威透露,9月16日,天盛和員工到國家體育總局的第二次上訪其實略有收獲,正是在這次會面中,“徐利本人明確表示他是在4月中旬拿到的‘通知’。”李威用錄音和第三方證人證實自己所言不虛,他皺著眉說:“4月中旬到6月25日期間,他們?yōu)楹尾桓嬷覀冇邢嚓P文件出臺了?”
“要是訓練局在催款前就告知標識要更改,我們最起碼不會購入大量包裝和輔料,就不會有那么大損失。”李威斬釘截鐵地表示,公司認為訓練局“在6月25日才向我方履行告知義務,此時距通知出臺的3月18日已經(jīng)過去了99天,有明顯重大過失;5月10日,明知有‘通知’存在的情況下,沒有和我方進行相關協(xié)議的修改,仍要向我方索要贊助款,屬于明顯欺詐;且6月9日仍向我方發(fā)放原標識證書,屬于明顯欺上瞞下。”
李威還談及卡馬喬與中國足協(xié)的合同糾紛,“他的解約金額是700萬歐元,我們這個額度夠賠3個卡馬喬了。”他補充到,“可能是中國體育界最大的合同糾紛額了吧。”據(jù)記者了解,天盛和索賠的2.4億元包括在包裝、原材料和輔料上損失的1.5億元、150萬元贊助款和實物折價、126萬元的訴訟費用和品牌損失費,李威強調(diào),“我們有財務往來的單據(jù)為證。”
“如果通過舉證,能證明被告在事先知曉變更的前提下還想獲利,就是另一種情況了。”天津體育學院教授、體育法學專家于善旭對記者表示,但賠償金額未必那么高,“通常會判賠直接經(jīng)濟損失,如果有依據(jù),尚有希望。但間接的損失判賠實在有限。”
對天盛和而言,訴訟的目的不僅是索賠,更“希望通過法律判定確定此事的過錯方為訓練局”,這意味著即將面臨全國各經(jīng)銷商訴訟的天盛和能將訓練局追加為被告,“這對我們很重要。”李威表示,停產(chǎn)后資金鏈斷裂,持股者和管理層從9月就已經(jīng)停薪,“全廠100多名員工工資都是我們墊付的。”因此,“希望法院盡快判決。”
“其實,我們早該開庭了。”記者注意到,李威出示的傳票上開庭日期是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但因訓練局對訴訟未在雙方約定的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而提出管轄權異議,又因“一億元以上”的起訴額已超過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異議被駁回,“現(xiàn)在他們還處于復議階段。”前天李威向記者表示無奈。
就此案,記者多次試圖采訪訓練局局長、法人代表徐利,他僅向記者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不便向媒體透露任何信息。”隨即掛斷電話。訓練局副局長呂鐵航也持相同觀點,“我們積極應訴,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而訓練局聘用律師趙律師則向記者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獨立,我僅能證實確有雙方案由為合同糾紛的訴訟。我相信,法律的判決會基于庭上的事實,任何一方在媒體上的言論都不會成為影響判決的因素。”
據(jù)記者了解,在昨天記者采訪徐利時,訓練局再次就管轄權提出異議,或因“數(shù)額特別大、影響力較高”要求此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轉(zhuǎn)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在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會員、律師馮會娟看來,“對管轄權異議是訓練局應有的權利”。但這種“權利”通常也會成為被告想“拖延”原告,從而尋求庭外和解的“策略”。對此,李威長嘆了口氣說:“我們明顯拖不下去了。這次又不知要等到什么時候。”
來源:中國青年報(記者 梁璇)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