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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實施階梯電價制 可自選峰谷分時電價 2012-06-29 12:00
省物價局28日下發(fā)通知,全省居民生活用電下月起實行同價,并全面推行階梯電價制度。 居民階梯電價分三檔 根據(jù)通知,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全省統(tǒng)一,并實行分檔累進遞增的階梯電價,按戶月均用電量分三檔(具體見表1)。記者注意到,與此前全省電價調(diào)整聽證方案比,將要執(zhí)行的方案第一檔月用電量范圍提升至200千瓦時,提高了20千瓦時, 根據(jù)省物價局調(diào)研,第一檔電量覆蓋全省80%一戶一表用戶的月均用電量,電價保持全省現(xiàn)行平均電價不變;第二檔電量覆蓋全省95%一戶一表用戶的月均用電量,電量超過第一檔的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chǔ)上加0.05元/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超出第二檔電量的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chǔ)上加0.3元/千瓦時。 目前,我省居民用電基本上是“一縣一價”,其中省電網(wǎng)2004年起已實行階梯電價,電價分三檔。第一檔月用電量0~150千瓦時,電價0.4463元;第二檔月用電量151~400千瓦時,電價0.4663元;第三檔月用電量401千瓦時及以上,電價0.5663元;62個躉售縣電網(wǎng)實行單一制電價,電價水平從0.4~0.85元/千瓦時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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