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標的(Object of Transaction) [ 2006-10-08 09:07 ]
所謂交易標的,就是雙方當事人訂立合約所要規(guī)范的“客體”內容,例如汽車買賣合約,買方要給賣方價金,賣方要給買方汽車,所以“汽車”與“價金”就是這個合約的交易標的;又如房屋租賃合約,“租金”與“租賃標的物(即房屋)”就是交易標的。
既然任何性質的合約,都不能缺少交易標的之約定,交易標的條款便成為一般條款的一種了。
合約約定交易標的的方法可以大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交易標的明確而簡單的情形,直接在合約本文中用一般條款表示清楚,例如下面這個股份買賣合約里的"一百萬股股份"和"五萬元人民幣"就是這個合約的交易標的: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 set out in this Agreement, the
Seller shall sell to the Buyer One Million(1,000,000)shares of (name of the
company from which the shares are issued) at the price of Five Ren Min Bi
(RMB¥5) per share, and in an aggregate price of Fifty Thousand RMB (RMB¥50,000).
依據本合約所規(guī)定之各項條件,買方將自己所有(發(fā)行股票公司名稱)公司之壹佰萬股(1,000,000)股份,以每股人民幣伍元,總價人民幣伍萬元之價格出售給買方。
subject to ...
"依據以下的各項條件"這句話也可以用"in accordance with ..."來代替。
terms and conditions
term和condition其實都是"交易條件"的意思,沒有什么區(qū)別,但是英文合約中習慣將兩個字合在一起使用,是非常普遍的寫法。
set out
這兩個字也可以用provided for來表示。
One Million (1,000,000)
既然已經用文字表示是一百萬股了,為什么還要在后面括號用數(shù)字再寫一次呢?顯然這是法律文件追求高度精確性與謹慎性的表現(xiàn),避免合約撰寫人的一不小心造成嚴重的權益損失,或法律關系不明確。這是因為阿拉伯數(shù)字簡單好寫,依一般經驗法則來判斷,疏忽寫錯的機率應該比文字來得大,因此在無法以其它證據推斷原本當事人到底如何約定時,以文字為準是比較合理的方法。
如果交易標的很復雜冗長,甚至需要用圖表才容易表示清楚,例如股份出賣人有數(shù)個,當事人希望表明每人出賣幾股、股票序號各為何、股份屬于普通股還是特別股等等細節(jié)問題,此時可能就需要利用第二種方法:附件,這和上述附件用來輔助定義條款的道理和方法是一樣的,不再贅述。
(來源:中青網英語角 英語點津 Annabel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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