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核談判十年:道路漫長曲折
據(jù)新華網報道,自2003年以來,伊核會談經歷了一個漫長而曲折歷史進程。
伊核研發(fā)始初階段
20世紀50年代后期,伊朗開始核能源研發(fā)活動。其核技術主要從當時與其關系密切的美國及西方國家引進。1980年4月,美國與伊朗斷交后,美國開始指責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為借口秘密發(fā)展核武器。
伊核問題浮出水面
2003年2月,伊朗宣布發(fā)現(xiàn)并提煉出鈾后,其核計劃立即遭到美國的“嚴重質疑”,并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伊核問題浮出水面。
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決議
2003年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首次通過決議,要求伊朗盡快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終止提煉濃縮鈾試驗。此后,為使伊朗徹底終止鈾濃縮活動,國際原子能機構先后通過了一系列決議。
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
2003年12月,在法德英三國的斡旋下,伊朗正式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但伊朗一直強調和平利用核能資源的權利,并在暫停鈾濃縮活動方面多次出現(xiàn)反復。
巴黎協(xié)議
2004年11月,法德英三國與伊朗舉行了多輪會談后在巴黎初步達成協(xié)議。伊朗中止了與鈾濃縮有關的一切外圍活動。但由于雙方存有分歧,巴黎協(xié)議未能得到落實。
伊核問題報告安理會
2006年1月初,伊朗宣布恢復中止兩年多的核燃料研究工作,伊核問題再度升溫。2月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決定把伊核問題報告聯(lián)合國安理會。7月12日,俄、美、中、英、法、德六國外長在巴黎發(fā)表聲明,決定將伊核問題重新提交安理會。
聯(lián)合國決議
2006年7月31日,聯(lián)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696號決議,要求伊朗在8月31日之前暫停所有與鈾濃縮相關的活動。此后,由于伊朗拒絕停止鈾濃縮活動,安理會先后通過多份針對伊朗的制裁決議。
六國磋商機制
2006年伊核問題被提交安理會后,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美、英、法、俄、中與德國等六國官員多次舉行會晤,形成了關于伊核問題的六國磋商機制。2008年7月以來,伊核問題六國與伊朗先后在日內瓦、伊斯坦布爾、巴格達、莫斯科以及阿拉木圖等地舉行多輪對話,由于雙方在鈾濃縮、制裁等核心問題上分歧嚴重,伊核談判一直未能取得明顯進展。
伊朗新政府溫和政策
自伊朗新總統(tǒng)魯哈尼今年8月初上任以來,伊朗政府頻頻釋放溫和信號,并在伊核問題上展示了務實和開放態(tài)度。魯哈尼在今年9月下旬聯(lián)大發(fā)言時表示,伊朗愿意推進伊核問題對話,并重申伊朗核計劃只用于和平目的。9月26日,伊朗外長扎里夫首次與六國外長就解決伊核問題面對面交換意見,各方同意于10月15日至16日在日內瓦舉行伊核問題下一輪對話。
2013年11月24日,各方就伊朗核問題達成階段性協(xié)議,該協(xié)議要求伊朗在6個月內凍結部分核項目,縮減核研發(fā)規(guī)模。如伊朗履行承諾,6個月內,其不會受到任何新的制裁,美國將解除對其近70億美元的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