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亞航空空難現(xiàn)場。
據(jù)美國媒體7月14日報道,在韓亞航空214航班乘客賠償問題上,美國人獲得的賠償金可能遠超其他國家乘客的賠償金,即使當時他們肩并肩坐在一起。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法院索賠不會有問題。其他人就有問題了。”加州律師弗蘭克·皮特說。
7月6日,韓亞航空公司214航班在舊金山國際機場失事,三名中國女孩遇難,182人受傷。當時機上載有141名中國人,77名韓國人、64名美國人、3名加拿大人、3名印度人、1名日本人、1名越南人和一名法國人。
加州律師邁克·丹科說,如果在美國提起訴訟,任何四肢癱瘓的乘客都有可能獲得近千萬美元的法律裁決。同時,在美國法院,根據(jù)不同情況,死亡兒童的家人將獲得500萬至1000萬美元左右的賠償。他解釋說,在其他國家,同樣的情況賠償額度可能少的多。
2001年,韓國法院命令大韓航空公司付給一名婦女總額51萬美元的賠償金。這名女士的女兒、女婿和3個外孫在1997年大韓航空客機關(guān)島空難事故中遇難。韓國律師Suh Dong Hee是1997年大韓航空空難一些受害者的代理人。他說,在美起訴者比在韓國起訴者得到賠償金多100倍。
丹科說,在飛行事故中骨折在美國通常意味著100萬美元的賠償,而在國外賠償通常為較小的5位數(shù)。
2011年,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將人的生命價值定在600萬美元。丹科說,這只適用于在美國法院的訴訟。外國法院裁決的賠償可能要少的多。
管理韓國保險業(yè)的韓國金融監(jiān)督院預(yù)計韓亞航空的保險公司將總計支付約1.76億萬美元,其中1.31億美元用來更換飛機,4450萬用來賠償乘客和舊金山機場。韓國金融監(jiān)督院官員Suh Chang-suk拒絕說明這一估計是如何計算的。
俗稱《蒙特利爾公約》的國際航空規(guī)則規(guī)定,國際乘客可以居住地、最終目的地、購票地、航空公司總部所在地以及航空公司主要營業(yè)地點選擇在何處索賠。
持往返機票前往美國以外的最終目的地的外國乘客在美國向航空公司索賠將面臨艱難的法律挑戰(zhàn)。美國法院更樂于接受訴訟,賠償額也比其他大多數(shù)國家多。
韓亞航空可能還會調(diào)用美國法律原則辯稱,在亞洲為亞洲受害者打官司更方便,因為有關(guān)各方都在亞洲。
美國國際航空法專家布萊恩·哈維爾說,公約確實要求航空公司立刻向受害者支付預(yù)付款,幫助支付醫(yī)療費、旅行費和其他因事故造成的其他不便。
“每個人都會得到一些賠償。”哈維爾說,“但是誰得到多少主要取決于根據(jù)公約有資格在哪里起訴。”
皮特和其他律師還表示,外國乘客還可以起訴可能導(dǎo)致事故的其他人,例如飛機制造商、機場人員,甚至可能是現(xiàn)場急救員。
皮特說,他和他的委托人正在調(diào)查波音公司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包括飛機自動儀表潛在的設(shè)計缺陷,以及頭等艙乘客與經(jīng)濟艙乘客在安全帶上的差異。
波音公司發(fā)言人馬克·比特爾說,公司從其他公司買來這些座椅,“只是安裝了它們。”他還說,飛機座位安全帶的設(shè)計與構(gòu)造由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管理。他拒絕討論皮特提出的其他問題。
美國當局表示,一名受害者遭到消防車碾壓,但是不清楚那是否她的死因。事故發(fā)生后立刻撥打911電話求助的乘客也投訴說,應(yīng)急反應(yīng)太慢。舊金山官員表示,因為擔心飛機會爆炸,救護車不可能立刻靠飛機太近。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信蓮?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