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外長會15日在盧森堡作出擴大對伊朗制裁的決議,新的制裁措施包括禁止歐盟成員國從伊朗進口天然氣、金融制裁和出口限制等。
根據(jù)決議,歐盟禁止成員國從伊朗進口、轉運天然氣,以及為伊朗的天然氣貿易融資和提供擔保。決議擴大了歐盟現(xiàn)有的對伊朗石油、天然氣和石化產業(yè)關鍵設備的出口禁令。
在金融制裁方面,決議將此前對伊朗中央銀行的制裁擴大到伊朗的商業(yè)銀行。決議規(guī)定歐盟金融機構不得處理可能用于伊朗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的資金,歐盟域內的銀行非經明確嚴格條件下的國家授權不得與伊朗銀行進行交易等。
決議還規(guī)定歐盟成員國不得向伊朗出口石墨、鋁、鋼等原料和半成品,可用于集成工業(yè)加工流程的軟件,以及相關項目的技術支持和融資服務。決議還禁止歐盟成員國公民和公司擁有的船舶運輸或儲存伊朗石油和石化產品,禁止歐盟成員國企業(yè)為伊朗建造油輪、生產海軍裝備以及提供船舶建造和維修技術等。
此外,決議還將34家為伊朗政府提供財政支持的伊朗企業(yè)和一名與伊朗核計劃相關的個人列入歐盟制裁清單。
制裁決議通過后,歐盟發(fā)表聲明,重申對伊朗核計劃的嚴重關切,呼吁伊朗遵守一切國際義務,并表示歐盟仍將堅持以“雙軌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伊核問題。分析人士認為,由于長期遭受西方制裁,伊朗政府外匯收入銳減,歐盟禁止從伊朗進口天然氣意在進一步壓縮伊朗政府收入,使其核計劃難以為繼。
西方國家懷疑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為掩護,試圖發(fā)展核武器。伊朗對此予以堅決否認。為迫使伊朗在核問題上作出讓步,西方國家對伊朗實行了多輪制裁。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周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