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4月12日,發(fā)生大約100艘中國漁船接近釣魚島海域事件。4月21日,自民黨干事長大平正芳在自民黨總務會上發(fā)言:“關于尖閣群島,既然日中兩國均主張擁有主權,雙方應該通過協(xié)商,從大局出發(fā)予以處理。具體做法,希望雙方以不涉及領有權問題的方式解決。”
8月10日,鄧小平副總理接見為談判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訪華的園田外相。園田說,“關于尖閣群島,想必您知道日本的立場。故此希望不要再次發(fā)生類似的偶然事件”。鄧小平立即表態(tài),“我也要說一句,把這個問題擱置一下,我們這一代人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應該會找出解決方法的”。園田說:“閣下,我明白了,不必再說了。”
同年10月25日,訪日的鄧小平副總理在與福田赳夫首相的第二輪首腦會談中明確表示:“中日兩國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在中國稱為釣魚島,在日本叫作尖閣群島的問題。這樣的問題,最好不要拿到這次會談的談判桌上來……”同日,鄧小平在一場記者會中,留下一段眾所周知的名言:“‘尖閣列島’,我們叫釣魚島,這個名字我們兩國叫法不同,雙方有著不同的看法,實現(xiàn)中日邦交正常化時,我們雙方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時候,雙方也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對于鄧小平這段話,日本外務省在絕密文件中如是評價:“關于尖閣群島一事,盡管日本方面沒有提出來,但鄧副總理表明了立場,‘我看還是不要提這個問題的好’……進而,鄧在記者會見時有這樣的表述:‘不希望日中友好的人,就想提出這個問題。我看這個問題還是交給下一代的好’,可以說中國方面已盡力表明了所能表明的最大限度的態(tài)度。”
1979年5月31日,《讀賣新聞》在題為“不要讓尖閣問題成為引發(fā)糾紛的火種”的社論中歸納道:“尖閣群島領有權問題,在1972年兩國邦交正常化之時,在去年夏天簽訂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之際雖然都是一個問題,但是均以所謂‘不涉及’方式得以處理。總之,日中政府間達成諒解,即日中雙方均主張享有領土主權,承認現(xiàn)實中‘存在’爭議,保留這一問題,以俟將來解決。中日間的這一諒解雖末寫入共同聲明及和平友好條約,但毫無疑問,這顯然是政府對政府的莊嚴‘承諾’。”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編輯:歐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