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規(guī)范民辦教育發(fā)展 400米內限開1所民辦幼兒園
家門口400米內若已有幼兒園、800米內已有中小學,將不會再規(guī)劃設置幼兒園或中小學。記者昨天從省教育廳了解到,《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將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緊箍咒”將力求規(guī)范云南民辦教育發(fā)展。
同時公布的還有《云南省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指導標準》、《云南省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設置指導標準》、《云南省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設置指導標準》、《云南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設置指導標準》4個文件。
《辦法》提出,在省內設立民辦教育機構應當符合所在地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劃,布局合理。幼兒園在400米、中小學在800米范圍內不重復審批設置。其中,民辦教育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變造、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校長年齡均不得超過70歲。
在辦學方面,嚴禁民辦學校擅自開設教學班(點)。3家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教育機構,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組建教育集團或者教育聯(lián)合體。民辦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批準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隨意減少課程和課時。
民辦教育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層次、專業(yè)、范圍進行招生,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應載明民辦教育機構的名稱、辦學許可證編號、專業(yè)或者培訓項目、辦學地址、修學年限、收費標準、證書發(fā)放等事項。(記者 劉超)
來源:春城晚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