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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宅基地改革方向不是自由買賣(權威訪談·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制度,農村宅基地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所分配的用于建房的土地。也就是說,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所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是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護。
農村宅基地制度為什么要改革
記者: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有哪些弊端?
胡存智:目前農村宅基地制度存在四大“病灶”: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問題,規(guī)劃和計劃落實不夠,導致農村宅基地布局散亂,宅基地分配有時得不到保障。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對節(jié)約集約用地促進不夠,導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戶多宅、超標占地的情況。三是在宅基地用益物權上保障不足和權能不足并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實際賦予的權能還不夠,目前只有使用的權利,因此出現(xiàn)了超越權能的問題,比如亂出租、違章搭蓋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征地過程中也存在對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不足等問題。四是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問題,退出機制還不夠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閑置地,導致用地不合理。
記者:目前涉及宅基地的違法用地案件較多,是什么原因?
胡存智:在執(zhí)法監(jiān)察中確實發(fā)現(xiàn)了不少宅基地違法情況,但也要看到,宅基地違法雖然數量大范圍廣,但面積總量并不多。以2010年土地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為例,廣西、貴州、甘肅等地農民建房違法用地,宗數比例高達50%—80%,面積卻只占全部違法用地面積的15%—20%。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加強管理,同時,也要改進和完善現(xiàn)在的制度,在用地指標和規(guī)劃上給予傾斜,使得宅基地的取得和分配有更多保障,從源頭減少違法多發(fā)的趨勢。
農村宅基地制度如何改革完善
記者: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胡存智: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兩條,首先,改革的根本目標是要健全和維護我國基本的土地制度,平等保護兩種所有權,建立起適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各種土地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場。第二,改革的出發(fā)點是要維護好農民集體的土地權益,使農民的宅基地權利得到切實的保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具體到農村宅基地制度上,改革的方向是進一步擴大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而不是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目前在農民宅基地的權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已經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但收益權未能充分顯現(xiàn)。所以,下一步對農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首要的是切實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權,針對現(xiàn)在農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時要探索宅基地上的農民住房的財產性收益的路子。
但是,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不管怎么改革,都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xiāng)統(tǒng)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個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