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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目擊者按手印為三個小朋友作證
太婆向前來采訪的媒體記者下跪
11月22日晚,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qū)分局經調查取證后,依法對“摔倒太婆”蔣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蔣某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zhí)行),同時對太婆兒子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昨日,多家媒體赴達州采訪,面對采訪,太婆蔣某講到最后都向記者下跪,希望媒體幫他們挽回聲譽。
事件回放
6月15日
據達州9歲男孩小華(化名)講述,他和另外兩個小朋友在樓下玩耍,看見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后卻說是三個小朋友打鬧將她撞到。
經檢查,太婆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間共花費醫(yī)療、護理等費用2萬余元,雙方就醫(yī)療費用由誰支付未達成一致。
11月16日
太婆的家人背著她找到了江先生家。“揚言不賠醫(yī)藥費老人就不走。”江先生說,太婆就這樣在他家住了兩天。
11月19日
雙方到南外鎮(zhèn)司法所進行調解。南外鎮(zhèn)司法所建議,醫(yī)療等費用共計2萬余元,其中1萬元分為四部分,三名孩子家長各承擔四分之一(共計7500元),剩余的由太婆一方自行承擔。
11月21日
江先生向達川區(qū)南外派出所報警,7位現場目擊證人出來作證,并一一簽字按了手印。
11月22日
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qū)分局南外派出所查明:傷者蔣某系自己摔倒,非三個小孩推到,蔣某、龔某某(蔣某兒子)的行為屬于敲詐勒索行為,給予蔣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蔣某已滿70歲,依法決定不予執(zhí)行),龔某某行政拘留10日,處罰款500元。
11月23日
太婆家人表示對處罰結果不服,將申請行政復議。
“扶起摔倒太婆,3小孩被指肇事”一事經華西都市報率先報道后,引起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截至昨日,國內眾多媒體到達州采訪報道,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今日說法》、《面對面》對此事進行了采訪。同時,之前表示愿意幫助太婆一家搜集證據的四川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福恩,昨日也首度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