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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代孕生產(chǎn)的孩子,金宏認(rèn)為,在我國,商業(yè)行為中絕對不允許把新生兒作為交易標(biāo)的物。買賣新生兒,其實就是販賣人口,負(fù)有刑事責(zé)任。但是代孕行為又不同于單純的販賣人口,因為精子與卵子的來源——往往正是委托人提供的。“這就很糾結(jié)了,因為通過DNA鑒定可以判斷——孩子確實是代孕委托人的……”
“志愿者”
晚飯時分,三名女子從代孕者居住的屋內(nèi)走出來
小尚長得很甜美,皮膚光澤粉中帶亮,她扎著馬尾辮,在廣州初冬微涼天氣里,只穿著件薄睡衣。
“姑娘多大了?”雖然林先生說這里的“志愿者”基本都已婚已育,但看到小尚時,記者還是忍不住叫了聲“姑娘”——她看起來太稚嫩了。
“25!”小尚很大方。“哪里人啊?”“貴州,我們這里好多都是老鄉(xiāng)。”
“你這是……已經(jīng)……?”記者有些不好意思直接發(fā)問。小尚大方得很:“剛剛又懷上了,10多天了,再過幾天就去珠海那邊住!”
“你那么年輕,有自己的孩子了?”“有咧,一個男孩,都5歲多了!”
“她和她姐姐都是‘志愿者’,她這次是第二次代孕了,去年才來過一次,好生養(yǎng)!”林先生說。
“那就是第三胎嘍?”記者問。“對,都是順產(chǎn)。”小尚告訴記者,她去年生了個男孩,7斤左右。“生完就沒見面了,也沒想過要見。我看自己恢復(fù)得蠻好的,便又來。”
“在這邊住的、吃的怎樣?”“在廣州是兩人一間房,到珠海那邊是一人一間,吃得挺好的。你相信林先生啦!他們照顧我們很好。我們一般就在房間里看看電視,也不上網(wǎng),等穩(wěn)定了,偶爾出門散散步。在珠海我們也是分開住的。”
離開“志愿者”的居所,林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她們的家境一般都不好,但另一方面,這種“工作”比打工要輕松得多:“她們賺得比白領(lǐng)還多,都喜歡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