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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biāo)題:虐妻14年僅口頭警告還不夠
日前,海南省澄邁縣福山鎮(zhèn)的蔡女士向公眾和媒體講述自己的慘痛經(jīng)歷:自1999年結(jié)婚到現(xiàn)在,丈夫李開倫基本上每個月都對我進行家庭暴力,毆打、侮辱與責(zé)罵。她每年都受丈夫二三十次的家暴,做飯做得不好吃要打、孩子不懂事要打、看著不順眼也要打……
終于忍無可忍,蔡女士到轄區(qū)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僅僅是給予李開倫口頭警告、寫保證書和賠禮道歉。當(dāng)日,她回家時,還被丈夫趕出家門。派出所干警解釋:施暴者毆打的是他老婆不是外人。
看來,派出所的干警有必要補補法律課了,“法盲”要誤大事,甚至?xí)鋈嗣?要知道,打人包括打老婆都是違法直至犯罪的,何況一打14年;再打下去,人恐怕會被打殘、打死的。不能因為當(dāng)?shù)赜写蚶掀诺牧?xí)慣就聽之任之,也不能以“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