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失竊案被告人石柏魁提出上訴
記者26日獲悉,因認為一審判決過重,故宮失竊案被告人石柏魁已向法院提出上訴。
3月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在北京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3000元。
26日下午,石柏魁的代理律師黃長勇向記者透露,他已于26日上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石柏魁的上訴狀。石柏魁認為,有期徒刑13年的判決過重,請求二審法院重新作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決或發(fā)回重審。
黃長勇表示,上訴的決定是20日和石柏魁見面后由石柏魁本人作出的。黃長勇認為,目前法律上并未規(guī)定“盜竊故宮”是盜竊罪的加重情節(jié),石柏魁的上訴有充分的理由。
北京市二中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該院已經收到石柏魁的上訴材料。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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