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場官司
工作時間:2個月
起訴獲償:1100多元
一邊與上一家單位打官司,一邊找新單位,幾乎成了一種模式。自打官司以來,肖強兵找的第三份工作是在重慶合信包裝印刷有限公司當宿舍管理員,這份工作他干的時間更短,從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只有兩個月。辭職后不久,肖強兵同樣和公司對簿公堂。
肖強兵說,公司要求他每天工作24小時,月薪1220元,但實際每月只發(fā)900元;春節(jié)加班8天也沒有加班工資……他要求公司將錢都補上,同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500元。
法院最終只判決支付加班工資500余元,以及違反勞動作息規(guī)定(要求24小時在崗、周六周日不休不合法)賠償半個月工資606元。
2011年第四場官司
工作時間:10個多月
起訴索償:23408元(未判決)
肖強兵最近一份工作是在重慶海泰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當保安。2010年6月13日上的崗,今年4月25日就離開了公司。今年5月5日,公司再次被他告到江北區(qū)法院。
理由和前三次差不多,他要求公司補償加班工資、返還亂扣亂罰款等各種費用23408元。
今年7月,該案開了一次庭。肖強兵說,下個月8日將再次開庭。對于這場官司的勝負,肖強兵表示“問題不大”。
不停地打官司,累不累?
“我覺得很享受,很快樂”
肖強兵頻繁跳槽、頻繁打官司,有人甚至懷疑肖強兵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他上班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打官司撈錢”。
重慶晚報記者(以下簡稱“記”):從2008年開始,為什么你每到一處上班,辭職后就會告用人單位?
肖強兵(以下簡稱“肖”):上班前,用人單位都信誓旦旦:簽合同,月薪1000多(元),買“五險一金”……結果,合同不簽,工資打折,有的連保險都沒給我買……找公司談,他們都不理。
記:你聽到過一些風言風語,說你找工作就是為了打官司嗎?
肖:聽到有人這樣說過,說這種話的都是那些用人單位。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官司,不怕別人說閑話。
記:你這樣不停地打官司,累不累?
肖:不累。每次官司都打贏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伸張,我覺得很享受,很快樂。
記:如果某一天你當了老板,遇到這樣到處告狀的員工,你怎么辦?
肖:如果我當了老板,有員工告我,說明我和公司本身就有問題,肯定會面對,及時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