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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市多供暖2至15天
沈陽供暖期將增加2至15天
9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做好供暖期調整工作的通知》,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將提前和延后供暖日期。
冬季供暖是北方采暖地區(qū)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年初的省政協(xié)會議上,省政協(xié)委員、九三學社本溪市主委董安鑫在《關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建議》中提出,氣象學意義上,連續(xù)5天日平均氣溫低于10℃的首日為冬季的起始日,最后一次寒潮爆發(fā)終止后,連續(xù)5天日平均氣溫高于10℃的首日是冬季的結束日。全省超過70%的城市進入冬季的那天,定為我省冬季開始日。
2008年-2010年,我省氣象學意義上的冬季起始和結束時間分別是:2008年10月24日至翌年4月7日;2009年10月19日至翌年4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3日。2011年,我省冬季起始于10月24日,較常年提前5天。因此,根據(jù)國家規(guī)范和省氣象局提供的30年氣象資料,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具備延長供暖期的客觀需要,應增加供暖天數(shù)2天至15天不等。
這份建議作為今年省政協(xié)的一號提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將其作為關愛民意、關注民生、以人為本的重要工作,在進行專門調查并多次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決定對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的供暖日期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在2—15天。
省政府辦公廳的《通知》要求,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市人民政府要根據(jù)國家建設部、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2004年4月1日頒布實施的《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合理確定本市供暖期天數(shù)和起止時間。同時明確,相關6市的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增加的供暖救助費用由原渠道解決。相關6市的供暖期天數(shù)及其增加的費用,由各市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
《通知》要求,供暖期提前和延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關6市供暖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民政、物價、氣象等部門做好調研論證及城市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供暖保障等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將供暖期天數(shù)和起止時間以及實施方案,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備案。同時,要繼續(xù)推進熱電聯(lián)產和熱源廠建設,加大10噸以下小鍋爐拆除力度,抓好熱源廠的新、改、擴建,加快老舊供暖管網(wǎng)改造,增強供暖保障能力,提高供暖質量,確保城市居民溫暖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