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中國于法無據(jù),美國上不封頂
在9月2日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中國在渤海灣的蓬萊19-3全油田停鉆、停注、停產(簡稱“三停”)之后,康菲中國在官方網(wǎng)站公告稱,康菲公司將就溢油事件設立基金,“該基金的設立旨在根據(jù)中國相關法律承擔公司應盡的責任并有益于渤海灣的整體環(huán)境”。
康菲中國稱,有關該基金的設立與運作,將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及該油田合作方中海油配合。
設立海上溢油事故賠償基金的法律依據(jù),肇始于1992年頒布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該公約指出:合計賠償金額最高可達59700000(2000年提高為89770000)特別提款權(編者注:特別提款權是我國《海商法》的法定計算單位,由全球幾大主要貨幣組成,可減少金價及匯率波動風險)。
然而,一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社會公開選聘的律師團成員向《經(jīng)濟參考報》透露:“該公約針對的是船舶漏油事故,對近年來新興的鉆井平臺溢油事故并無規(guī)定。也就是說,康菲公司渤海灣基金在中國司法體系找不到法律依據(jù)。”
上述人士以美國的漏油事故處置經(jīng)驗為例。美國雖未加入上述國際公約,但1990年頒布了《油污法》。相對于1951年《責任限制法》,美國將船東的油污損害賠償責任提高了8倍。此外,當船東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報告油污事件等條件時,船東將喪失使用責任限額的權利。
一位法律界人士據(jù)此指出,這就是俗稱的“賠償額度判決依法作出、上不封頂”。該人士感嘆,若《油污法》適用于中國,且國家海洋局在公告中對康菲中國“責任事故”的指控屬實,那么康菲中國將面臨“天文數(shù)字”的賠償額度。
交通部救撈局局長宋家慧曾撰文指出,美國因上述嚴苛條款,成為世界上對船東責任限制最高、基金補償最多的國家。《油污法》頒布20年后,美國爆發(fā)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漏油事故墨西哥灣漏油事故。
由于有了《油污法》的制約,鉆井平臺的油氣權益持有方英國石油(BP)承諾用200億美元建立賠償基金,一次性償付此次漏油事故中遭受財產損失的墨西哥灣居民,換得受害者不將其送上法庭。此外,美國政府去年底就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提起訴訟。根據(jù)美國《清潔水法》,若BP最終被判定負有完全責任,還將面臨超過210億美元的罰金。
上述人士稱,中美法律體系不同,不宜進行簡單類比。但多位環(huán)保法學家呼吁,中國應比照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建立比現(xiàn)有國內法律和已加入的國際公約更高標準的海上油污損害賠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