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傳銷的擴張
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慧告知,不少傳銷活動具有很強隱蔽性,一些組織從以合伙做生意、打工等方式誘騙人上當,發(fā)展為利用互聯(lián)網來拓展業(yè)務,危害社會。為應對傳銷形式的變化,公安部門已經建立了相關的數據庫,以便識別和打擊。“對于外地的,我們通過信息移交的方式來溝通和協(xié)助。”他說,此次長沙破獲的“11·13”案件中,就有上級公安部門的信息支持和幫助。
據悉,自2001年以來,湖南境內的傳銷活動呈現許多新變化。周邊省、市“拉人頭”式的傳銷網絡逐步蔓延過來;傳銷方式更為隱蔽,組織更加嚴密,欺騙性更強,手段更加惡劣;參與傳銷的群體更加復雜;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傳銷活動的現象日益突出;個別直銷企業(yè)跨地區(qū)經營的違法行為已開始出現。這些操作方式的“調整”讓傳銷組織形成了更大的影響力和破壞效果;參與者的文化程度也越來越高,不僅有農民工、下崗工人、城市白領,大中專學生被騙參與傳銷的也日益增多。
長沙市工商局局長陳躍文指出,就長沙而言,盡管這幾年打擊力度不減,但個別地方仍然形勢嚴峻。一方面?zhèn)麂N以一夜暴富為誘餌,對于很多人有極強的誘惑力。另一方面?zhèn)麂N組織的業(yè)態(tài)發(fā)展、包裝方式日漸更新:過去的老鼠會拉人頭,生活艱苦,數額不大;如今參與人員素質提高,經濟檔次上升,有的組織頭目甚至以寶馬車代步。以前以劣質產品為道具,現在往往虛構產品,操作載體虛擬化網絡化,名目花樣與時俱進。洗腦的方式過去是以情動人,以利益誘人;現在則是通過網絡展示、電子商務模擬、一對一喝茶談心培訓等,重在以利益誘人。此外,地方就業(yè)壓力及基層社區(qū)對于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加大,也是“打傳”的難點和壓力所在。
他說,近年來長沙加大了打擊傳銷的力度,因為它容易威脅國家的經濟安全。采取的措施中,除了對傳銷行為查處外,對于租房給傳銷人員從事非法活動的,處以5萬~20萬元的罰款;制定全市打擊傳銷工作獎勵制度,對在打擊傳銷工作中舉報有功和工作成績卓著的人員進行獎勵;建立打擊傳銷信息庫,及時將查獲的傳銷組織、傳銷人員名單錄入打擊傳銷信息系統(tǒng),從而較好地解決了打擊傳銷時“取證難、處理難”的問題。
湖南法律界一些人士則向記者表示,從全國各地一些公開信息和他們了解的一些案件來看,打擊傳銷,除了有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外,司法機關在審理組織領導傳銷案件時要從嚴從緊。對于一些嚴重犯罪的頭目不能輕處,不能搞緩刑,放虎歸山。“很多典型案件都轟動一時,但有幾個給予了15年有期徒刑的頂格處罰?一些涉案金額幾百萬元、上千萬元的案件,判決的結果或是緩刑,或是幾個月的拘役。這樣的情況引人深思。”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