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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0日從省糧食局獲悉,我省水稻最低收購價出臺,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55元,高于2013年每市斤1.50元的最低收購價。
今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購價以2014年生產(chǎn)的國標三等粳稻為標準品,具體質量標準按稻谷國家標準(GB1350—2009)執(zhí)行。主要指標為:雜質1%以內,水分14.5%以內,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執(zhí)行最低收購價的粳稻為2014年生產(chǎn)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nóng)民直接收購的到庫價。非標準品粳稻最低收購價的具體水平,按照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執(zhí)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國糧發(fā)〔2010〕178號)有關規(guī)定確定。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購價范圍。
為妥善解決收購企業(yè)水稻烘干費用的資金來源,促進水稻最低收購價收購順利開展,對超標準水分扣量部分進行分解,即:以標準品14.5%為基礎,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00%。對扣量1.00%中的0.65%作為糧食水分減量和干物質損耗,對扣量1.00%中的0.35%直接扣價作為企業(yè)烘干費用。(作者:許俊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