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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今年35歲的黑車司機李某,在拉3名乘客營運途中,雙方因車費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李某拿出一把刀將乘客崔先生雙手劃傷。記者昨天獲悉,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大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附帶民事賠償7萬余元。
大興檢察院指控李某犯故意傷害罪。該案在審理中,崔先生向大興法院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向李某索賠各種費用共27萬余元。
崔先生稱,去年元旦,自己和兩名朋友唱完歌,在大興區(qū)同濟南路,上了李某駕駛的轎車,要打車去公司。事后,雙方因車費發(fā)生爭執(zhí),在奪刀時,自己雙手手指被劃傷,后鑒定為輕傷二級。他稱,錢包亦被司機搶走。
李某辯解其不是故意傷害,而是誤傷他人,拿出刀是想嚇唬乘客付車費。事后其刷車時,才發(fā)現(xiàn)車里有個錢包。
大興法院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李某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故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確定李某賠償崔先生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