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關于“反腐”仍是各代表團熱議的話題,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敗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關進法制的籠子里”等觀點,一拋出便成為熱點議題。
昨天下午,在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的現(xiàn)場,關于“反腐”的討論達到高潮。新京報記者 王姝
1 今年“兩會”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時間表
3月4日下午,廣東代表團預備會上,近10位代表介紹提交的議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議案均與反腐立法有關。
“建筑領域是腐敗的高發(fā)、易發(fā)領域,但《建筑法》制定于1997年,帶有計劃經(jīng)濟特征,所以,建議修改《建筑法》。”廣州市律師協(xié)會《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說,她的議案近兩萬字,各項條款如何修訂均提出自己的觀點。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準備提交一份議案,建議增設“對有影響力者行賄罪”。“深圳市檢察機關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他講述一個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為“結識”水務局某官員,找到對該官員有影響力的張某,行賄70萬元。
后來,張某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追刑責。不過,該商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未按行賄犯罪論處。
3月9日,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解讀“未來5年的立法規(guī)劃”時,提到“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點。
郎勝表示,與之配套的是,國家機關組織運行法治化,也就是約束公權力方面的法律,如規(guī)范國家機構組織職能、運行程序、監(jiān)督機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內(nèi)容。
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時間表。這一天,距全國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議制定《反腐敗法》的議案,恰滿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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