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逃亡重慶17年后,被南京警方抓獲。(南京晨報供圖)
中國日報網消息:17年前,因為一點小事爭吵,他回家拿刀將鄰居捅死后逃亡重慶。父親去世、兒子結婚生子他都沒敢回家。逃亡重慶期間,他考取了國家一級建筑師證書,以年薪30萬被重慶一家大型集團聘為部門負責人,并且在重慶結婚生子。日前,南京江寧警方抓獲了該市在逃時間最長的殺人嫌疑人熊某。
發(fā)案 喝酒后他捅死鄰居
對于這起發(fā)生在17年前的殺人案,一直關注此案的江寧公安分局上坊派出所所長吳克有記憶依然很清楚,當年吳克有在分局刑警大隊工作。
“1993年8月19日晚上,我們接到上坊中下村村民報案,說村里一個人被人殺死了。”吳克有說,警方隨即趕到現場,調查顯示,當天晚上8點多,死者趙某晚飯后到村里小店門口玩,遇到了在家喝酒出來的熊某。“趙某帶著手電筒出來的,后來準備回家時,發(fā)現手電筒不亮了,原來手電筒內一節(jié)電池被誰惡作劇裝反了。趙某懷疑是熊某干的,于是兩人就發(fā)生了不愉快。”大約過了10分鐘,熊某回來了,此時趙某依然在小店門口和村民聊天,熊某掏出帶來的刀就向趙某連捅幾下。捅人后,熊某就跑了,趙某被村民們送到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突破 追查17年終于有線索
在隨后的繼續(xù)調查中,熊某好像從人間蒸發(fā)了,專案組從未發(fā)現熊某的任何線索,每到過年過節(jié),以及熊某家有大事時,警方都會派人到村里守候,每次熊某都沒有出現。
2009年春節(jié)前,死者趙某的老婆再次到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吳克有說,“從去年春節(jié)后開始,我們就把熊某列為重點,想盡一切辦法獲取熊某信息,最終在今年春節(jié)后,通過技術手段鎖定熊某在重慶,并且化名林某。”
抓捕 聽到南京口音熊某認了
3月10日,南京江寧警方派人前往重慶抓捕熊某。
“我們去了之后,經過再次了解,發(fā)現熊某目前是重慶一家大型企業(yè)的部門負責人,而且自己擁有一輛越野私家車。”
南京警方在重慶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很快找到了“林某”的現住地。3月15日上午,“林某”開車到單位上班,就在單位門口準備下車時,南京警察走了過去。“我們開口問他叫什么名字,他先說叫林某,后來他可能聽出我們是南京來的了,于是立馬改口說,你們是南京的警察吧,我知道了,我認了。”孫副所長說,隨后,他們將化名林某的疑犯熊某帶到附近的派出所,熊某很快交代了案發(fā)經過。
“我們后來通知了其單位,他們單位知道熊某是殺人逃犯后,個個都不相信,因為熊某和同事相處很融洽。”3月20日,逃亡17年之久的熊某被南京警察從重慶帶回。
17年僅3次回家附近看看
昨天上午,在南京江寧區(qū)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熊某。對于自己被抓,熊某稱應該是遲早的事情。只是自己逃亡17年,最對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兒子和父親,“我和趙某本身也沒有矛盾,都是喝酒喝的,那時候我還年輕,太容易沖動了。”
逃離家鄉(xiāng)天天想家
“我逃離家時口袋里只有100多塊錢,我先上山,到我母親的墳前磕了頭,然后翻過山頭下山。先是步行到了湖熟鎮(zhèn),然后經過句容到了鎮(zhèn)江,在鎮(zhèn)江爬火車去了北京。”熊某說,在北京打工期間,他認識了一幫四川的建筑工人。
“逃亡這些年來,我天天想著家里人,我走的時候,兒子才6歲,我一天父親責任也沒有盡到,而我父親也在我逃亡期間去世了,就因為背負殺人案,我也沒有盡到一點孝心。”熊某說,自己對家庭沒有盡到責任。“我這些年,最對不起的就是我兒子和父親。逃亡17年來,我只回來過3次,并且每次都是偷偷回來的,沒有人知道,也沒有敢進家門,只是到了江寧后,乘坐出租車在家附近看看,最后這次回來,我們村子拆遷了,我乘車連家都沒有看到。”
在重慶結婚生子
熊某在重慶隱居時,和當地一名女子用化名林某的身份證領取了結婚證,今年,他在重慶的女兒也已經11歲了。
據熊某介紹,十幾年前,他到了重慶之后,用化名“林某”,在一家工地上賣苦力討生活。
熊某說,因為自己勤奮踏實,工地食堂里做菜的阿婆就給他介紹了一個女朋友。這個女孩是重慶當地人,心地善良又有一手做皮鞋的手藝,熊某說自己雖然心里每天都在牽掛著江寧老家的妻子兒子,但是他知道,自己這輩子再也不可能回去和他們一起生活了。
“我當時就在想,只有有了身份、有了家,才能過上正常的生活。”為了自己這個所謂的“理想”,熊某決定“奮發(fā)圖強”,原本只有高中學歷的他在工地打工之余,硬是靠著自學,考到了建筑工程師資格證和造價工程師資格證,后來又考到了國家一級建筑師職稱。在和那個重慶女孩相處了3年之后,熊某與之結婚又組成了家庭,1999年兩人還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做部門負責人年薪30萬
女兒出生后,按理說要上戶口了。不過因為用的一直是假身份證,熊某對此事始終是一拖再拖,最終在妻子的一再追問下,他才把事情全都說了出來。
然而,讓熊某沒想到的是,妻子不但沒有舉報他,反而把他一把摟在懷里,兩個人抱頭痛哭。
“去年,我應聘了重慶一家大型建筑企業(yè)部門負責人,我們這個企業(yè)在南京也有項目的,當時企業(yè)和我簽了3年合同,年薪在30萬,并且年滿3年后,公司送我一套重慶市區(qū)的房子。”熊某說,就在他感覺自己生活越來越好時,南京警察發(fā)現了他的蹤跡。
希望給死者家人補償
記者:你被抓后,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
熊某:覺得對不起趙某的家人,也對不起自己的兩個家庭親人,真后悔,我當年一時沖動毀了3個家庭。我也知道,趙某家人不會原諒我,如果有可能,我可以給他們一些經濟補償,來減輕我的罪過。
來源:南京晨報 編輯:寧波 馮媛